领事裁判权名词解释(领事裁判权名词解释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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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裁判权名词解释
领事裁判权的解释帝国主义 国家 通过不 平等 条约,在殖民地或附属国 攫取 的一种特权,即它的侨民在当地的民事、刑事 诉讼 , 所在 国法庭无权审理,而由它派驻当地的领事依照本国法律审判。
领事裁判权,从它本身的性质和含义来看,这是外国在华侨民脱离中国司法管辖的一种特权;是一种根据外国在华侨民本国的法律,由他们各自本国的驻华官员按照他们本国所准许的司法程序来确定他们的权利和义务的特权。意思就是外国人在中国违法犯罪,不接受中国法律制裁,而受本国法律制裁。
领事裁判权,领事裁判权从它本身的性质和含义来看,这是外国在华侨民脱离中国司法管辖的一种特权。然而这并非是指他们可以不遵守中国的法律,清政府曾提出领事裁判权只是一种根据外国在华侨民本国的法律,由他们各自本国的驻华官员按照他们本国所准许的司法程序来确定他们的权利和义务的特权。
请问:什么是“领事裁判权”?谢谢
领事裁判权指的是一国公民在侨居国成为民事、刑事诉讼被告时,该国领事具有的按照本国法律,予以审判、定罪的权力。亦称‘‘治外法权’’,指的是一国公民在侨居国成为民事、刑事诉讼被告时,该国领事具有的按照本国法律,予以审判、定罪的权力。
一国通过驻外领事等对处于另一国 领土内的本国国民根据其本国法律行使司法管辖权的制度。这是一种 治外法权。它的存在,形成对所在国家属地主权的例外或侵犯。实际上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领事裁判权就是帝国主义在殖民地国家所享有的一种非法特权。
领事裁判权是指一国领事依照本国法律对居住在驻在国领土上的本国公民行使司法管辖权的制度。这种制度是西方列强侵犯弱小国家主权、掠夺弱小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中国是受领事裁判制度危害最深、时间最长的国家。1843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规定英国在华享受领事裁判权。
领事裁判权,简单来说,是一项特殊的司法管辖权制度,允许一国在其驻外领事馆所在地对本国国民行使本国法律。这是一种治外法权,它在一定程度上挑战了国家的属地优越权,特别是在殖民时期,领事裁判权被视为帝国主义非法特权。
领事裁判权是外国在华侨民脱离中国司法管辖的一种特权,是国家间商业往来发展的产物,其起源于古希腊的外国代表人制度和罗马共和国时期的外国人执政官制度。